所在地:北京市 院校隶属: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

关于寄发准考证的通知

我所将于12月初寄发准考证,为了确保考生及时收到准考证,请注意以下事项:1、我所将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寄发准考证,请注意查收;2、需要自取或他人代取的考生请于2009年12月3日前致电:010-58115033,自取或他人代取时请携带考生身份证或代取人的身份证原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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