学费
学费情况
根据《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》(财教〔2013〕19号)、《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发改价格〔2013〕887号)以及《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意见》(赣发改收费〔2014〕373号)等文件精神,经江西省发展改革委、江西省财政厅核准,我校2016年录取的硕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为:
1、全日制学术学位研究生8000元/人·年。
2、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8000元/人·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