所在地:重庆市 院校隶属:重庆市

录取规则

录取政策

我院按照德、智、体全面衡量,贯彻确保质量、宁缺勿滥的原则,对统考科目达到教育部规定的统一分数线、业务课复试合格的考生,根据思想政治表现,业务素质,身体健康状况择优录取。
   
对弄虚作假者,不论何时,一经查实,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、录取资格或学籍。

跨专业的实施办法

其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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