所在地:上海市 院校隶属:上海市

录取规则

录取政策

1.根据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(含初试和复试)并结合其思想政治表现以及身体健康状况,确定录取名单。
2.硕士研究生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。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,须在被录取前与学校、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。录取后不调动档案、户口、工资、医疗和其他人事关系,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,学校不负责毕业派遣等相关事宜;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,由学校向考生档案所在单位调取人事档案,毕业后双向选择、自主择业。
3.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。
4.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。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,学校不承担责任。
5.学校根据生源情况适当调整各研究方向的招生计划。

跨专业的实施办法

考生可跨学科报考。

其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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